2024-10-15 09:43:59 55次
2024年10月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切削液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泉溪镇茆角工业区,租用武义县宏福五金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并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4〕113号,企业已完成排污证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0723MADBRG1K14001W。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项目于2024年07月竣工,并进行设备调试,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 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 管网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投料、混合搅拌等 |
/ |
环境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废包装袋 |
原料使用 |
外送综合利用 |
||
废内衬袋 |
原料使用 |
委托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
废包装桶 |
原料使用 |
||||
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4)综字第09-036号)表明,并于2024年07月30日、07月31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废内衬袋、废包装桶委托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 0.0016吨/年、氨氮 0.0001吨/年,符合金环建武备〔2024〕113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恒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实施的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4.10.15-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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