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6 08:28:36 87次
2024年8月23 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等要求,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三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查意见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履坦镇履三村
建设规模:年产再生砂48.288万t、混凝土实心砌块6万m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5万m3、混凝土铺地砖16万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武[2019]46号),于2019年11月完成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保验收(金环验武[2019]293号)。
2022年3月,企业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22〕18号。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证,许可证编号为91330723MA2E6XLA15001W。现阶段,本项目中炉渣生产线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7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制砖生产线项目已于2024年1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30万吨,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的验收。
本次验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建成并开始调试。本项目有劳动人员5人,实行8小时单班制,年工作300天。厂内不设食堂、宿舍。
(三)投资情况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总投资13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7.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即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30万吨。结合原先验收内容,本次验收完成后,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成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本次验收项目性质、地点、建设规模、生产设备、原辅料使用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相比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所在厂区目前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洗砂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再排入武义江。
(二)废气
本次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等。破碎和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注意减振降噪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厂界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粉尘、回收金属、人工分拣杂物、生活垃圾等。污泥、粉尘、回收金属、人工分拣杂物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
企业已按要求制定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风险防范物资,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本项目不涉及在线监测工程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以新带老”措施、拆除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等工作,不涉及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项目生产负荷工况符合验收要求,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
2、废气: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排放口所测颗粒物排放情况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测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泥、粉尘、回收金属、人工分拣杂物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核算,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固废规范储存,有合理去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中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环保信息公开。
2、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生产过程中粉尘控制,完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图等标识标牌,加强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台账记录。
4、加强洗砂用水收集处理和循环使用工作,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责任制度,落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示时间:2024.9.6-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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