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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2024-05-06 10:59:11  142次

 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422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搬迁至武义县白洋街道王大路 2 号地块(租用浙江巴吉诺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新购部分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 3000 吨塑粉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11 月,位于武义县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功能区(租用武义县新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房),企业现年产塑粉 2000 吨,公司于 2019 10 月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 2019 10 22 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备 2019183。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 编号为 913307233230116955001Y

项目于202302月开工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9.2%

(四)验收范围

次验收为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项目对部分设备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企业总体产能未发生变化,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环评要求在每台挤出机处配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引入废气处理系统经 UV 光解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2、环评要求在搅拌缸投料口上设一台顶吸式集气罩,将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与研磨粉尘一并进入磨粉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挤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投料废气、混料废气、研磨废气各自收集后经 3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 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余情况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4)综字第 04-024 号)表明,20231117-20231118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挤出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研磨、投料、搅拌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 1 3 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丽水市民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转运;原料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圣联达江塑粉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塑粉生产线搬迁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日常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4.5.6-2024.6.5

举报电话:0579-87728569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40506/20240506110424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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