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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2024-02-27 14:20:44  223次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130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22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履坦镇履三村,建设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再生砂48.288t、混凝土实心砌块6m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5.5m3、混凝土铺地砖16m2 。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制砖生产线的验收。现阶段,建筑垃圾生产线未建设。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515日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武[2019]46号),于201911月完成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保验收(金环验武[2019]293号)。20223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4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2218号,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登记登记编号为91330723MA2E6XLA15001W制砖生产线项目于202307月开工,并于202312月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1.11%

(四)验收范围

项目建筑垃圾生产线未建设,本次验收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制砖部分的先行验收,验收已实施的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中建筑垃圾生产线暂未建设,现实际炉渣生产线正常运行20221127日竣工验收其余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

污水

CODNH3-N

员工生活

化粪池

纳入市政

管网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水泥罐呼吸

经脉冲除尘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环境

无组织

颗粒物

水泥罐呼吸、混料、搅拌等

/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废润滑油

设备运行

委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处置

废润滑油桶

设备运行

粉尘

废气处理

收集后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4)综字第01-074表明,2024.01.05-01.06,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水泥罐呼吸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的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处置;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满负荷条件下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 0.038/年、氨氮 0.004/年、颗粒物 0.006/年,符合金环建武〔202218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已实施的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若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应组织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4.2.27-2024.3.27

举报电话:13705893287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40227/2024022714274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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