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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01

2023-01-11 16:43:30  454次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27日,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根据《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

批批复要求对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单)、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 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 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和该工程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企业现投资450万元,租用武义金文具有限公司

厂房(建筑垃圾厂区,11124m²)、履坦镇履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蜈蚣形建设

用地(炉渣厂区,4576m²)和武义韦鑫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制砖厂区,8000

m2),使用生活垃圾炉渣为原材料,生产尾砂,项目建成后将取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形成年回收处置30万吨建筑垃圾及25万吨炉渣,

形成年产48.289万吨尾砂,6万立方米混凝土实心砌块、5.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以及16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武义县韦鑫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内,于2019年5月15日取得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

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武

[2019]46号),于2019年11月完成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

综合利用项目环保验收(金环验武[2019]293号)。后于2022年3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4月14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


金环建武[2022]18号。项本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30723MA2EA5FKOG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40万元, 总投资8 .89%。

(四)验收范围

目前实际已建成年回收处置25万吨炉渣,形成年产24.335万吨尾砂,建筑  垃圾厂区和制砖厂区未建设,故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年回 收处置25万吨炉渣,形成年产24.335万吨尾砂生产线及环保设备(措施)落实

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已建部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防治措施和平面布

置上基本与环评一致。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炉渣生产、初期雨水和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车 辆冲洗、炉渣生产、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运输、堆场、炉渣筛分、炉渣 破碎粉尘。其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高空排放;运输、堆场、炉

渣筛分、炉渣破碎粉尘通过洒水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磁选机、电磁自卸式除铁器、摇床除铁器等设备的运行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高噪声设备在各自构筑物内合理布

置;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污泥、回收金属、人工分拣杂物、未完全燃烧垃圾、废润 滑油、废润滑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分污泥、回收金属、人工分拣杂物收集后

综合利用;未完全燃烧垃圾收集后回运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

统一收集外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2)综字第11-093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主体

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回用水所测pH值、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  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  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

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

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论

1、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气所测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 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2、 无组织废气:

4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55.8-60.3dB(A)之间,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固废核查结论

项目不产生有机肥半成品;分娩废物及病死猪由武义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统一收集并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处

置,废脱硫剂收集后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饲料包装袋由回收

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报告核算,企业经向外环境CODc;和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

控制指标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 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周边环境质量达到

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 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 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 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 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性信息公开,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确保环境安全、社会和谐;

2、 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及时

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3、 进一步规范固废仓库,做好分类存放、安全措施、标牌标识和台账记录,

危废严格按相关规范转移和管理;

4、 建议加强日常生产现场和环保管理,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减少扬尘,落

实好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环保和安全事故。

5、 待项目整体建成后,及时组织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3.1.11-2023.2.18

举报电话:13705893287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30111/2023011116482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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