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15:21:49 516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12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查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武义正道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岗头工业区的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性质为迁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项目。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企业投资200万元,租用武义正道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岗头工业区的厂房进行迁建,现已完成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的建设。
企业于2022年1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2004。现本项目已完成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此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于2022年7月12日、7月13日对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丰合检测(2022)综字09-031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项目盐酸槽、磷化槽各减少1个;实际生产设备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 管网 |
生产废水 |
COD、NH3-N等 |
表面处理、喷淋 |
污水处理站 |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塑粉固化、燃天然气 |
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颗粒物 |
喷塑 |
经自带的滤芯+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
氯化氢 |
表面处理 |
碱液喷淋+15m高排气筒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 |
塑粉固化、喷塑、表面处理等 |
/ |
环境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塑粉固化等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原料包装材料 |
原料使用 |
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
||
槽渣 |
表面处理 |
||||
废包装桶 |
表面处理 等使用 |
||||
污泥 |
废水处理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项目实际生产能力能达到设计生产规模的75%以上,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标排口、废水排放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塑粉固化、燃天然气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喷塑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原料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槽渣、污泥收集后委托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美瑞喷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休闲用品表面处理迁建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2.11.2-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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