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 09:39:25 403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5月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 12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废水设计单位金华涣新环保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现有年生产能力为 12 万樘金属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是一家专业生产金属门的企业,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企业于 2016 年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通过原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7]47 号,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完成自主验收(金环验武[2019]8 号)。
随着市场对金属门需求不断增长,企业在现有生产基础上实施扩建,于 2021 年 5 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5-330723-07-02-329628,于 2021 年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年 8 月 11 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21〕45 号。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的整体验收。
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并于2021年11月投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330723350232864R001U,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20.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产 12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与产能相匹配。
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樘金属 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1)综字第 12-085 号)表明,2021.12.06-12.07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为实际产能87.5%、90%,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 1 中的排放限值;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排放限值,其中烟气黑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96)表 2 中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 3 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达到《关于印发<金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金蓝天办发[2019]5 号)中 50mg/m3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表 6 中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的特别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限值。
5、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塑粉、废塑粉包装箱、废转印纸、废拉丝布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委托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满负荷下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0.180t/a,NH3-N:0.018t/a,SO2:0.045t/a,NOx:0.842t/a,烟粉尘:1.125t/a,VOCs:3.974t/a。符合《关于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樘金属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武〔2021〕45 号)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浙江乐宁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樘金属 门生产线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先行实施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做好危废分类存放、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规范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2.5.20-2022.6.20
举报电话:0579-87880191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20520/2022052009461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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