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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02

2021-08-06 13:42:33  555次

 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722日,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21)验字第07-011),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要求对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金华市金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投资560万元,租用武义县王宅镇四八店村砖瓦厂场地(属村土地)进行建筑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占地面积约10125m2,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回收处置30万吨建筑垃圾的规模。

项目已通过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9-330723-42-03-81684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金环建武[2020]133号。因项目洗砂回收机暂未购入,本次验收范围为年回收处置30万吨建筑垃圾的分期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45万元,占总投资的8.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的先行验收。验收已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洗砂工序未实施,其他与环评报告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洗砂回收机暂未购入,其他与环评报告一致。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CODNH3-N

员工生活

化粪池

委托浙江绿美科技有限公司清运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给料、破碎、筛分、输送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环境

噪声

/

设备运行

隔声降噪

环境

固废

沉淀池污泥

废水处理

收集后外售

集尘灰

废气处理

废钢筋等建筑废料

分选

废布料

分选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E给料、破碎、筛分、输送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沉淀池污泥、集尘灰、废钢筋收集后外售。废布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百信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再生利用项目审批手续完备,已实施的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3、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4、日常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日期:202186-202195

举报电话:0579-87883333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10806/2021080613441329.pdf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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