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13:21:19 665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27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加工21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2019年3月,武义县履坦镇人民政府依据《武义县单独制砂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武政办[2016]105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武义县履坦镇单独制砂场加工经营权,并于2019年4月由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竞拍得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投资460万元,利用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叶长埠村的原里排山采石场采石留下的石料,新建机制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21万吨机制砂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1-330723-07-02-194222。于2020年11月委托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1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武[2020]139号。
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投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的6.5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委托武义绿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 |
生产过程 |
水喷淋、洒水车洒水 |
环境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减震垫、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污泥 |
废水处理 |
收集外卖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1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丰合检测(2021)综字第01-023号)表明,2020.12.28-12.29,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污水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不进行生产作业。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报告总量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金环建武[2020]139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华杨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1万吨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日常加强粉尘的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泥的去向,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污泥处置的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落实相应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公示时间:2021.2.22-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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