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9 13:19:53 679次
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14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及锁配生产线项目先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治理单位金华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公司投资250万元,利用武义县泉溪镇智能智造小微企业创业园内46号厂房,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购置冲床、割管机、注塑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设备;外购钢管、铁皮、塑粉、塑料粒子等原材料;采用割管、抛丸、注塑、喷塑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和锁配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及锁配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20]101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注塑生产线暂未投产。
先行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投入生产,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先行竣工环保验收。
本次验收范围为全厂年产100万套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和锁配,待注塑生产线投入生产,需进行整体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先行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验收范围为年产100万套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和锁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注塑生产线暂未投产,其余: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
序号 |
名称 |
环评数量(台/瓶/条) |
实际数量(台/瓶/条) |
更改情况(台/瓶/条) |
1 |
液压冲床 |
15 |
14 |
-1 |
2 |
割管机 |
4 |
3 |
-1 |
3 |
焊机 |
5 |
5 |
一致 |
4 |
抛丸机 |
7 |
5 |
-2 |
5 |
喷塑流水线 |
2 |
2 |
一致 |
6 |
注塑机 |
1 |
0 |
-1 |
7 |
破碎机 |
1 |
1 |
一致 |
8 |
螺杆机 |
2 |
2 |
一致 |
9 |
台钻 |
1 |
1 |
一致 |
10 |
天然气钢瓶 |
1 |
1 |
一致 |
11 |
装配流水线 |
1 |
1 |
一致 |
原辅料方面: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与环评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 管网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 |
收集后30m高排气筒 |
环境 |
颗粒物 |
抛丸 |
布袋除尘器+27m高排气筒 |
环境 |
||
颗粒物 |
喷塑 |
二级滤芯+30m高排气筒 |
环境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固化、焊接等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边角料 |
机加工 |
收集后外售 |
||
收集的粉尘 |
抛丸 |
||||
废钢丸 |
抛丸 |
||||
废包装物 |
拆包装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及锁配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丰合检测(2020)综字第12-097号)表明,2020年10月13日-10月14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约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喷塑废气所测颗粒物、固化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的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中的表6标准,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 固废
项目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报告总量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金环建武[2020]101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昊博工贸有限公司健身器材、五金工具及锁配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先行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日常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稳定运行;环保设施的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上墙,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待后续工程建设完成后,尽快完成整体验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9日-2021年3月5日
举报电话:15857996989
附件:edit_file/file/20210129/2021012913232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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