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08:37:36 566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9日,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泡沫板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鑫(验)字20200508)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泡沫板材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涣新环保有限公司(废气设施设计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公司实际投资800万元,租用浙江亮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46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投料机、发泡机、全自动成型机等设备,采用发泡、熟化、成型、切割等生产工艺,企业现已建成年产50万立方米的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11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泡沫板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10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武环建[2019]188号。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泡沫板材生产线项目的整体验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占总投资的7.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整体实施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基本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 管网 |
废气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发泡剂废气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环境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天然气燃烧 |
收集后8m高空排放 |
环境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发泡、破碎 |
/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残次品及边角料 |
机加工 |
经破碎后回用于熟化工序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
废包装材料 |
金加工 |
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发泡剂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
(三)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敏感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处置结论
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南侧,面积约3m2;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建立台帐,目前已更换的活性炭暂存在危废仓库内,收集后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项目监测日排放速率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经报告核算,企业经向外环境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金环建武[2019]188号中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轩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泡沫板材生产线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
2、按环大气【2020】33号文《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化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整治提升要求进一步整改完善。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活性炭应及时更换处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完善危废仓库的分类存放、加强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规范防腐防渗防漏、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24日
举报电话: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00918/2020091808401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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