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3:45:08 594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胡长畈地块,企业实际投资2000万元,购置输送机、搅拌机、水泥计量等设备,采用输送、搅拌、计量等技术或工艺,使用水泥、粉煤灰、砂石、矿粉等原材料,建设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已在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2019-330723-33-03-027368-000。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9年8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并于2019年12月9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19238。
企业目前已建成预拌混凝土60万方能力,相应配套的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可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与环评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生产废水 |
SS |
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等 |
沉淀池(与武义金阳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共用) |
回用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搅拌、料仓 |
脉冲布袋除尘+ 15m高排气筒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装卸、上料等 |
喷淋洒水 |
环境 |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废混凝土块 |
产品运输 |
收集后外售 |
||
废机油 |
机修 |
委托金华国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 |
|||
废机油桶 |
原料包装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0)综字08-054号)表明,2020.08.07--08.08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工况大于75%,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pH值、COD、SS、石油类、BOD5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料仓废气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已建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40m2;项目产生的废混凝土块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金华国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浙江涵海建材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已建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文件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文件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
2、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3、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洗车废水进入厂区沉淀池回用,不外排。
4、规范原料仓储,同时作业时在原料堆场喷水雾抑尘,减少扬尘;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公示日期: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3日
举报电话:0579-
监测报告:edit_file/file/20200908/2020090813471272.pdf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CopyRight©2018-2024 金华市正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杭州互强科技 ICP备案:浙ICP备18013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