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5:06:41 607次
2019年9月2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用武义韦鑫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履三村,建筑面积为3000m2,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6万,购置破碎机、湿式永磁磁选机、跳汰机等设备,采用破碎、磁选、跳汰等技术或工艺,达到年产尾砂46280吨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3月通过武义县经济商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019-330723-42-03-011728-000,2019年4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建武[2019]46号。2019年4月由于项目还在筹建,企业将收购的炉渣擅自堆放,受到违法处罚,金武环罚字【2019】第12号。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万元,占总投资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原辅料方面:原辅材料种类、用量与环评一致,与目前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表1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BOD、SS |
湿式破碎等生产过程 |
沉淀池沉淀处理 |
回用,不外排 |
生活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纳入市政管网 |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 |
破碎等 |
全过程湿式加工,抑制粉尘产生 |
环境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回收金属 |
分选工艺 |
收集后外售 |
||
人工分拣废品 |
分拣 |
||||
未完全燃烧杂物 |
分选工艺 |
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利用 |
|||
废润滑油 |
设备运行 |
收集后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
|||
废润滑油桶 |
润滑油包装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登记表》(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9-037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废气
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周界所测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回收金属、人工分拣废品收集后外售;未完全燃烧杂物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详见附件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审批的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表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按目前状况,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六、验收结论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表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环保治理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内容组织生产,严格落实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性信息公开;
2、规范炉渣、尾砂堆场建设,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同时加强扬尘防治。
3、企业应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的环保管理规程、制度上墙工作。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
单位 |
签名 |
备注 |
1 |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业主单位 |
2 |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
3 |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环评单位 |
4 |
专家组 |
|
武义鸿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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