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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06

2019-01-30 14:45:00  687次

 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29日,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9)验字第01-008)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备案要求对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泉溪镇镇政府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工业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10月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810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武环建备2018079号),

项目于201810月开始建设,201812月建成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与环评保持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的原辅材料种类基本一致,单耗稍有下降

污染防治方面: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已完成雨污分流制,,并与当地排水管网衔接。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到武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注塑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对其采用一定的降噪措施。

(四) 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螺丝壳料、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日均最大值分别为186mg/L29.9mg/L2.57mg/L85mg/L1.20mg/LpH值范围为7.03-7.62;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二)废气监测结论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界所测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2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浓度限值。

(三)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北、东北、东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达到4类标准。

(四)固废监测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螺丝壳料、其他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周边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电动车、家用电器系列生产线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备案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备案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规范设施的运行操作流程和管理台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后续实施技改项目应按环保要求进行环保审批。

 

八、验收组成员

序号

单位

签名

备注

1

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

2

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

3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4

泉溪镇镇政府

 

主管部门

5

专家组

 

 

 

 

武义和泰工贸有限公司

 2019129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3月5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718718

附件:edit_file/file/20190130/2019013014482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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