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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17

2018-10-23 15:43:39  783次

 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010日,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根据《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丰合检测(2018)验字第 09-014 )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开发区玫瑰路 7 项目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56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项目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备批复(武环建[2005]125

项目于20095月开工建设,于20107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310 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 15 万元,占总投资的 4.8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经核查,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实际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项目设备实际数量与环评及设备变更说明如下:

 

表 1 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数量(台)

实际数量(台)

更改情况(台)

 

 

 

 

 

1

16T 冲床

25

/

-25

 

 

 

 

 

2

高速冲床

/

3

+3

 

 

 

 

 

3

25T 小冲床

/

2

+2

 

 

 

 

 

注:项目建设前为手动冲床,本项目采用自动冲床。

污染防治方面: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原料使用方面:与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一览表

 

类别

污染物

污染来源

处理措施

排放去向

 

 

 

 

 

 

 

 

地埋式无动

排入地块污水

废水

CODCrNH3-N

生活废水

力污水处理

管网

 

 

 

装置

 

 

 

 

 

 

 

 

 

噪声

/

冲床设备

隔声降噪

环境

 

 

 

 

 

 

废钢板、卷料及

冲床冲型、

出售综合利用

固废

不合格产品

检验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 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三级标准,氨氮日均最大浓度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他企业标准。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钢板、卷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年产 700 吨电机冲片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水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企业应建议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做好相关环保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上墙工作,完善相关标签、标识。

 

验收组人员:

 

 

 

武义县格瑞特机械厂

 20181010

公示时间:20181023日至1123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616858
附件:edit_file/file/20181023/2018102315444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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