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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07

2018-06-19 13:55:45  640次

 201861日,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根据《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纤维杆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组织该项目现场验收,参加会议的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武义鑫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设计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特邀专家(名单附后)。验收组和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功能区(浙江仁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内),购置纤维杠机、裁切机等设备,建设纤维杆生产线,已形成400吨纤维杆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1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纤维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同年32日取得了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纤维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建[2018]24号同意项目建设。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环保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工序与项目设计生产工艺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纤维杆机、裁剪机减少2台,其余设备与环评设计一致,与企业实际产能相匹配;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原辅材料种类、数量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环评设计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已落实雨污、清污分流。切割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已在混料、浸润、固化部位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以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加固减振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收集后已交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签有协议;沉淀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签有协议。项目已设置专用危险废物仓库并贴有警示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治理设施

1)有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固废,收集后已交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签有协议;沉淀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签有协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外环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crNH3-NVOCs均符合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纤维杆生产线项目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六、验收结论

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纤维杆生产线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废气设施的运行,以防臭气势扰民事件;

2、加强管理,完善长效的环保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武义同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201861

 

 

公示时间:2018619日至719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7890989

附件:验收报告 edit_file/file/20180619/2018061913564470.pdf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芳华路 客服电话:0579-876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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