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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06

2018-06-12 16:38:25  605次

 201854日,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根据《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年产80万只汽车灯辅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对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年产80万只汽车灯辅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绿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方案、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着浙江省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功能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80万只汽车辅助配件(灯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23月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年产200万只汽车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同期通过武义县环保局的环保审批,审批文号为武建环〔201217号。该项目已通过武义环保局验收,审批文号为武环验〔201419号。

企业于20159月新增汽车辅助配件生产线,将部分汽车辅助配件改为自己加工生产。同期委托金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年产80万只汽车灯辅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武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武环建〔20162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主要工序与项目环评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

生产设备方面:设备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项目实际消耗原辅材料种类、数量与环评基本一致。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基本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水磨废水经厂内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进入武义县第二污水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加强焊接、压脚使用环氧胶、涂头硅胶粘合剂工段产生的废气,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防止废气在车间内积聚。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涂料包装瓶、废玻璃管、废灯泡、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玻璃渣和生活垃圾则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锌、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地方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中表1的标准。

2、废气

项目厂界环境空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一次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0191/年,氨氮3.57×10-4/年。符合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年产80万只汽车灯辅助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核实固体废物的类型、产生量,加强固废及危废日常管理及台账工作。

2、核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规范车间管理。

 

 

浙江省金华市第一特种灯泡厂

201854


公示时间: 2018年6月12日至7月12日
公示网站: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0579-89096218
附件:验收报告edit_file/file/20180612/2018061216430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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