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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801

2018-04-25 12:38:17  841次

 20180122日,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根据《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搬迁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搬迁技改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武义鑫锋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设计单位)、江苏万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施工单位)、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武义鑫锋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报废气设计方案及调试情况,江苏万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汇报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及调试情况,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该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搬迁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荷花路21号,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喷塑处理100万套金属件,电泳线未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6月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726日取得武义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武环建[2017]38号),同意项目的建设。

项目于20174月开工建设,20178月竣工并进行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项目的酸洗、喷塑生产线验收,电泳生产线建成未投产。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生产工艺方面: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锅炉停止使用,电泳生产线建成未投产。

生产设备方面:除减少一台锅炉、一台热风炉外,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原辅料方面: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种类与环评一致,消耗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污染防治方面:与原环评一致。

总平面布置方面:整体来看,项目生产布置和原环评描述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酸洗磷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工业区区污水管网,进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酸洗盐酸雾、热风炉烟气、喷塑粉尘等。

项目金属件磷化喷塑生产线酸洗槽安装吸风罩,经管道引至酸雾塔处理后室外15m高空排放;喷塑产生的粉尘经滤筒式喷塑粉尘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排放。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碱式(湿法)脱硫除尘设施喷淋脱硫除尘处理后引至室外1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对其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酸、磷化槽渣、脱脂剂包装袋、片碱包装袋、表调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灰渣、废塑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废酸、磷化槽渣、脱脂剂包装袋、片碱包装袋、表调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灰渣、废塑粉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排放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废水总排口pH值为7.4~7.8,各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气监测结论

1、喷塑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8×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

2.酸雾塔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酸雾塔出口处盐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7×10-3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

3.热风炉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热风炉排放废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0.109mg/m3、二氧化硫14mg/m3、氮氧化物6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颗粒物1.87×10-3kg/h、二氧化硫3.20×10-3kg/h、氮氧化物0.018kg/h,排放浓度符合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浓度为0.328mg/m3,氯化氢的最高浓度为0.04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总悬浮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mg/m3

(三)噪声监测结论

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调查结论

废酸、磷化槽渣、脱脂剂包装袋、片碱包装袋、表调剂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灰渣、废塑粉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 0.187/a、氨氮0.011/a、二氧化硫0.009/a、氮氧化物0.043/a。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150万套金属件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基本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气

、废水中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完善各类固废的收集、管理、处置工作及台账记录。

(3)建议将污染物处理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运维管理。

4)建议编制应急预案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武义众鑫喷塑有限公司

                                           20180122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公示网址:www.jhzxhj.com 
举报电话:18057979129
附件:验收报告 edit_file/file/20180507/2018050714240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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